公告

2022年02月22日 西部法制报

  冯江江:本院受理原告吴福军与被告冯江江、刘建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62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永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张西宏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白强生、白爱军: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白强生、白爱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825民初7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定边县人民法院50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李利(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2419851016453X):本院受理原告王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02民初79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张水利(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24197404270057):本院受理原告王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02民初6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田波:本院受理原告孙兵诉被告田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404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404民初3311号

  咸阳七色阳光健身生活馆有限公司、咸阳七色阳光健身生活馆有限公司邮校旗舰店:本院受理的原告咸阳鲨鱼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咸阳七色阳光健身生活馆有限公司、咸阳七色阳光健身生活馆有限公司邮校旗舰店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04民初3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404民初1922号

  贾真:本院受理原告西咸新区隆昌汽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04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404民初1586号

  张林林:本院受理的原告蒙明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404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佘康康:本院受理刘荣荣诉被告佘康康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2021)陕0404民初65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接受直接送达上列民事判决书,期间届满未接受直接送达的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届满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404民初4628号

  冯旭明:本院受理原告宁利利诉被告冯旭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苗芳:本院受理原告张选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04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空港新城人民法庭(底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404民初4356号

  王德科(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04197107044015):本院受理原告霍国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404民初43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2)陕0426民初5号

  董书彦:本院受理原告王新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指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中法庭公开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

  神木县永枫种植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永灵诉被告神木县永枫种植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陕0802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1)陕0802民初3570号

  崔艳艳、崔强强: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巧艳、刘玉虎、崔艳艳、崔强强、宋金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员及书记员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逾期答辩举证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和败诉的风险。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执行区6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1)陕0802民初9621号

  李彩霞: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喜军、陈红霞、李彩霞、李伍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保全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执行区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西安金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马彬与被告陕西嘉惠碧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金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屈家豪:本院受理申请人杜成英与被申请人屈家豪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802执异14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1)陕0802民初9622号

  陈美美、陈生付、高世来: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伍祥、陈美美、李世兵、陈生付、高世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保全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执行区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1)陕0802民初9623号

  沈喜平: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喜平、李亚鹏、郭伟、王军娃、王小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执行区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199号

  刘建发:本院受理原告雷光林与被告刘建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点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整并支付利息从2015年11月1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起诉至利息为25920元,本息暂计人民币5592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逾期答辩举证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和败诉的风险。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595号

  高天硕:本院受理原告刘耀帮与被告高天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地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席雄飞: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世刚诉被告席雄飞、席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陕0802民初7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1)陕0802民初6949号

  沈坪榆:原告刘亚飞与被告沈坪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802民初6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被告沈坪榆偿还原告刘亚飞借款12000元,并支付此借款从2021年8月3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参照2021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亚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1)陕0802民初6919号

  康乐乐:原告榆林市榆阳区大恒脚手架吊篮租赁站与被告康乐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要点为: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告康乐乐偿还原告榆林市榆阳区大恒脚手架吊篮租赁站租金759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1)陕0802民初206号

  黄慧:本院受理原告梁红军与被告黄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员及书记员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逾期答辩举证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和败诉的风险。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执行区6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刘文明、北京新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塔区姚店镇恒劲建筑设备租赁部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2021)陕0122民初3445号

  徐淇:本院受理原告卢明明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22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徐淇返还原告卢明明购机款9288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1)陕0122民初3786号

  张小刚、薛西侠: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22民初3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张小刚、薛西侠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4月6日止按月利率7.5‰计算;自2018年4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9.75‰计算);二、原告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张小刚、薛西侠抵押的位于蓝田县北环路蓝丰荣盛居3号楼三单元4楼西户116平方米住宅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荣岗利:本院已受理原告金元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22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康向阳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康向阳称,因康特在2021年8月19日突发性山洪爆发中发生意外,经亲友及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人力搜寻,至今没有音讯。下落不明人康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康特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康特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康特情况向本院报告。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李鹏兴、赵洋阳:本院已受理原告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22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1)陕0122民初2708号

  刘汉文:本院受理原告刘汉文与被告刘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2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峪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1)陕0122民初3446号

  徐淇:本院受理原告卢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令你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卢明明借款本金167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支付2021年8月1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22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吴可平: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及梁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22民初3524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孙跟印、韩爱群:本院已经受理原告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22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1)陕0115民初5681号

  赵若彤:本院受理张新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5民初5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韩增旺:本院受理刘祖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田新武:本院受理田新合诉田新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2楼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李阔海:本院受理丁中英、王雪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斜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李迎利:本院受理原告韩艳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4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袁刚:本院受理原告马永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5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闫拴成:本院受理原告韦向征诉你、王葫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王帅:本院受理原告李俊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4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张猛:本院受理原告马普查诉被告张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5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西安锦业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陕0115民初4582号原告西安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秦忙忠、第三人西安锦业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45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10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29154号

  赵丽、西安金雨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智、王俊宏与你们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29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9980号

  延东红、延东波:本院受理原告崔炎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办案跟踪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明宫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2427号

  唐延娜、杨宁宁: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锦涛与你们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38026号

  史学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优养佳(西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37520号

  王鑫: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斌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375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1597号

  曾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吕建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415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25614号

  关少辰(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04198806282619):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25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3)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35593号

  阮国方(公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7109054949):本院受理原告张贤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35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3)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5780号

  西安润乐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飞燕与你公司、西安环星食品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张飞燕就(2021)陕0112民初578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5794号

  西安润乐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培松与你公司、西安环星食品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王培松就(2021)陕0112民初57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5768号

  西安润乐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亮与你公司、西安环星食品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曲亮就(2021)陕0112民初576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27230号

  西安莴笋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李艳茹诉被告西安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第三人宫龙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27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34394号

  白东海:原告西安市未央区亚丹灯饰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343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27284号

  郑继:原告莫方元诉被告李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27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39193号

  吕钢、胥丽华: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与被告吕钢、胥丽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2民初39193号民事判决书。通知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1887号

  张林山:本院受理原告张斌与被告西安懋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赵景歌、张林山股东资格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2464号

  张宏:本院受理原告于彩凤诉张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42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37790号

  苏云海:本院受理原告黄成金与苏云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37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27089号

  王保岭: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霞与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明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32205号

  李娜(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2919890723146X):本院受理原告雷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32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26363号

  郑秦川(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12196907261615):本院受理原告张桂花与你、郑吉琴、郑丽莉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26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02民初12045号

  阿克苏青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经联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20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02民初7915号

  张洋:本院受理原告李琼华诉你、庞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79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02民初8236号

  西安金伯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康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8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02民初18663号

  米可:本院受理原告史家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望你按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02民初18660号

  李登峰、宋晓霞:本院受理原告徐文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望你们按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马琦:本院受理原告段晓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1)陕0102民初1274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02民初17142号

  王飞飞:本院受理原告李向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1)陕0102民初1714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马首锋:本院受理王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哑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吴跟牛:本院受理原告冯约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古银波:本院受理张碧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哑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古银波:本院受理张碧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哑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郭颖:本院受理张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哑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沙斌:本会于2022年1月18日受理杜军庆与你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2022)第1号仲裁应诉通知书、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铜川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案件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31414室,电话:0919-3183970。

  铜川仲裁委员会

  王艳玲:本会受理陕西盛天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1)第1933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2021)西仲字第3457号

  高举、刘浩:本会受理西安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刘同凯:本会受理西安市碑林区靖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与你方关于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1)第4056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王卓:本会受理西安市碑林区靖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与你方关于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1)第4057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胡澳国:本会受理西安市碑林区靖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与你方关于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1)第4058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魏巍:本会受理西安市碑林区靖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与你方关于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1)第4059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李海龙:本会受理西安市碑林区靖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与你方关于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1)第4060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李攀攀:本会受理李双喜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1)第1653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博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2年4月1日14时30分在西安市航天基地工业二路馨海商务中心四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陈卫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HT563号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于2020年4月29日与湖南桓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QXGWPXB)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刘文(身份证号:3709111×××××02053)(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裁判文书编号为:(2018)陕0103民初14268号《民事判决书》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联系人:韩泽  联系电话:18706822553

  受让方:湖南桓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荷花路66号荷花苑3栋301

  联系人:付强钰  联系电话:1597063523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债权转让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于2021年8月9日与湖南桓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QXGWPXB)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将其对王晨(身份证号:654101××××××0513)(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裁判文书编号为:(2020)陕0103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书》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联系人:韩泽  联系电话:18706822553

  受让方:湖南桓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荷花路66号荷花苑3栋301 

  联系人:付强钰  联系电话:1597063523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债权转让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于2022年2月10日与西安盛耀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W8BH33C)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杜俊妮(身份证号:6103221××××00346)(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裁判文书编号为:(2021)陕0103民初9754号《民事判决书》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联系人:韩泽  联系电话:18706822553

  受让方:西安盛耀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1号地1号楼1001室

  联系人:袁令清  联系电话:1327920034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债权转让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于2022年2月10日与西安盛耀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W8BH33C)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张君凡(身份证号:6205031××××25754)(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裁判文书编号为:(2021)陕0103民初11906号《民事判决书》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联系人:韩泽  联系电话:18706822553

  受让方:西安盛耀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1号地1号楼1001室

  联系人:袁令清  联系电话:1327920034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债权转让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于2022年2月10日与西安盛耀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W8BH33C)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王超(身份证号:372524×××××4091)(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裁判文书编号为:(2021)陕0103民初7860号《民事判决书》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联系人:韩泽 联系电话:18706822553

  受让方:西安盛耀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1号地1号楼1001室

  联系人:袁令清  联系电话:1327920034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债权转让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于2022年2月10日与西安盛耀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W8BH33C)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程伟(身份证号:6124011×××××0951)(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裁判文书编号为:(2021)陕0103民初11901号《民事判决书》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联系人:韩泽  联系电话:18706822553

  受让方:西安盛耀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1号地1号楼1001室

  联系人:袁令清  联系电话:1327920034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决定催告书

  旬住建规划催告字[2022]第001号

  陕西四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分公司:本局于2021年7月6日对你公司作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决定(旬住建规划追缴决字[2021]第01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决定书》),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39916.00元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晔 联系电话:15829855191

  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2日

  西安市雁塔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先行登记保存的部分卷烟未被处理,现西安市雁塔区烟草专卖局将此期间先行登记保存的未被处理的涉案卷烟予以公告。限以上涉案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区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特此声明。

  西安市雁塔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113133085,610113132908,610113234502,610113132929。我区局出具的《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同时,因无法收回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对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予以公告,证号为:610113132187,610113133966,610113134858,610113133823,610113133225,610113133712,610113132692,610113133763,610113133967,610113125865。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西安市雁塔区烟草专卖局(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8号,联系电话:88269592)办理相关手续。若逾期不来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将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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