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年12月23日 西部法制报

  魏小涛:本院受理原告何世明诉你(2022)陕0824民初5447号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张小明: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被告张小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张伟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陕0825民初4811号民事裁定书,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刘增虎:本院受理原告刘植芳与被告刘增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2民初7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高霞:本院受理原告刘植芳与被告高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2民初7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张小虎:关于原告陕西安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60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12民初29578号

  河南现代涂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合力行健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12民初28058号

  李翔翔:本院受理原告张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12民初28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12民初23761号

  张红涛(公民身份号码610429198507140016):本院受理原告栗丰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12民初237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0741号

  龚成鑫:本院受理原告吴猛超与被告龚成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02民初10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杨婷:本院受理原告陈海诉被告杨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杜在志:本院受理原告罗中桃与被告杜在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02民初1157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吴朝贵:本院受理原告高李红与被告吴朝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02民初1203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2573号

  马俊霞:本院受理原告毛西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3)陕0102民初1257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24民初2941号

  张海鹏、张红恩、西安开创惊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康、陕西乐扬竣皖商贸有限公司、石婉婷: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昊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张海鹏、张红恩、西安开创惊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康、陕西乐扬竣皖商贸有限公司、石婉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24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汪冠波、白黄锋、王正峰、师礼朋、陕西西西口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娟乐与被执行人白黄锋、陕西西西口酒业有限公司(2023)陕0102执恢145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娟乐向本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你单位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强清79号之三

  本院于2023年8月2日裁定受理陕西省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青少年中心)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负责具体清算事务。2023年12月4日,清算组以未能接管青少年中心印章、证照、财务账册等资料,未发现青少年中心任何财产线索,无法全面开展清算工作为由,请求本院裁定确认其制作的青少年中心《清算报告》并终结青少年中心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之规定,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 2023)陕01强清79号之二民事裁定:一、确认《陕西省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清算报告》;二、终结陕西省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强制清算程序。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四意、哀维林:本院受理原告刘聚魁与被告沈四意、哀维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02民初1155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阿睿:本院受理原告贾菊娥与被告张阿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杨粉琴:本院受理原告延萌诉被告杨粉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3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杨合(公民身份号码:61272619870303333X)、郭媛媛(公民身份号码:612725198703020225):本院受理原告郝森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825民初5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吴东东: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忠与被告吴东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30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判要点:由被告吴东东支付原告张庆忠代其清偿的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45000元,共计75000元)。

  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

  旬阳县军汇牧业有限公司、郭琪:本院受理陕西安康明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陕0902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陕西旬邑智恒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郭强军:本院受理陕西安康明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两案,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陕0902民初3624号民事判决书和 (2023)陕0902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苏生亮、延安宏雕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段连华:本院受理原告白建诉被告陕西浩发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世军、苏生亮、延安宏雕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段连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陕0602民初5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韩薛榜:本院受理原告赵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629民初2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杨未:本院受理原告郝军伟与被告杨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629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2610号

  西安朴新杨健文化培训中心:本院受理原告赵文迪诉你与北京朴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02民初12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14民初1742号

  赵正斌: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14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14民初2069号

  陕西一林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阎良区恒达建材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14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陈双芳:本院受理原告吕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3年1月29日下午十四点在本院二楼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鲁海:本院受理原告廖永田与被告渭南瑞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你、陕西昊兴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502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渭南瑞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廖永田支付劳务费3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0日起按照2023年5月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渭南瑞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延安圣龙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栾海涛诉被告延安青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安圣龙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2022)陕0602民初87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2民初9958号

  咸阳秦都爱贝迪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TRIMBLE STEVEN ANDREW 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402民初99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4177号

  贺前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02民初14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闫娅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与被告范建红、闫娅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陕0602民初7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陈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与被告陈志明、陈雪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陕0602民初7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蔺永琴:本院受理原告延安京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蔺永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602民初7026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陕0602民初702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桂兰:本会受理陕西西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3)第1189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层-6层)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受理程亚芳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3)第2420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康雨淇与你方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3)第2990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杜微、张玉莲、陕西鑫科聚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陕西中融典当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西仲字第2541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杜微、张玉莲、陕西鑫科聚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陕西中融典当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西仲字第2542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通知

  陕西华工鑫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裘敏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及债权转让人胡宏强与债权受让人魏红娟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胡宏强将对你方享有的(2018)陕0113民初12633号民事判决书、(2019)陕01民终51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具体包括:1.本金380000元;2.利息,以38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2月27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案件受理费7000元;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380000元为基数,自判决生效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5日共计581168.96元)全部依法转让给魏红娟,与此转让债权的相关其他权利也一并概括转让。请你方于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魏红娟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特此通知。  

  通知人:胡宏强、魏红娟             

  2023年 12月23日

  债权转让通知

  裘敏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及债权转让人胡宏强与债权受让人魏红娟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胡宏强将对你方享有的(2018)陕0113民初12776号民事判决书、(2019)陕01民终38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包括:1、借款本金86000元;2、利息,以8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3月16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3、案件受理费1900元;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86000元为基数,自判决生效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5日为231237.63元)全部依法转让给魏红娟,与此转让债权的相关其他权利也一并概括转让。请你方于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魏红娟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特此通知。

  通知人:胡宏强 魏红娟

  2023年 12月23日

  债权转让通知

  栾徽、秦荣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于2022年10月22日与胡桥(“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与栾徽、秦荣莉(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2022)陕0103民初1107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带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通知。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联系人:王明联系

  电话:18706822566

  受让方:胡桥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民生路66号7-1-2903室

  联系人:胡桥联系电话:1358281440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3日

  《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通知书》

  陕西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陕西省乡镇企业物资贸易公司、陕西省乡镇企业综合公司、陕西省乡镇企业建材物资公司:根据陕西富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西安广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持有的“陕西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所欠本金:2540.0万元、利息:3060.6293万元)”、“陕西省乡镇企业物资贸易公司(所欠本金:134.2095万元、利息:79.1785万元)”、“陕西省乡镇企业综合公司(所欠本金238.0万元、利息277.2373万元)”、“陕西省乡镇企业建材物资公司(所欠本金:890.0万元、利息:875.2472万元)”,共计4户企业贷款债权及其从权利。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8094.5018万元;其中:本金3802.2095万元、利息4292.2923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经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全部义务。

  通知人:陕西富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广汇实业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杨凌科飞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杨凌山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凌花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杨凌长宇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已终结,清算组已在隶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现公告公司终止。

  杨凌科飞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陕西杨凌山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杨凌花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陕西杨凌长宇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2月23日

  撤销委托书声明

  2022年4月27日,陕西京沪优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因业务需要向许瑞英(即受托人,身份证号:610121XXXX04133075,联系电话:13991124370)出具《委托书》载明联系公司所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

  现我公司特别声明:

  1、自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许瑞英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含个人和公司)签署的文书我公司均不予承认,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均由许瑞英本人承担;

  2、上述《委托书》自2023年10月份起,我公司终止和解除对许瑞英的授权,《委托书》所载的内容自动失效。

  3、自2023年10月份起,许瑞英所接洽任何业务和签署的所有文件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陕西京沪优居置业有限公司

  潼关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3年10月16日,我局在陕西省连霍高速豫陕界治安检查站一辆快递专车上的快递包裹中查获共计10个品种,118条整卷烟,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已有1个货主提供身份证明、快递面单等证据对2条钻石(细支心世界)进行认领。剩余钻石(荷花)47条、钻石(软荷花)10条、钻石(细支荷花)4条、中华(硬)16条、泰山(心悦)3条、云烟(紫)22条、云烟(细支珍品)6条、玉溪(84mm细支钓鱼台)4条,玉溪(中支和谐)4条,共计9个品种,116条整的卷烟至今无人认领。请剩余未被认领卷烟的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潼关县烟草专卖局(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和平路北段,联系人:贾国强,联系电话:18992336980)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潼关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2月23日

  潼关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3年9月25日,我局在陕西省连霍高速豫陕界治安检查站一辆快递专车上的快递包裹中查获共计6个品种,102条整卷烟,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已有5个货主提供身份证明、快递面单等证据对10条云烟(细支大重九)进行认领,剩余利群(新版)6条、中华(双中支)10条、七匹狼(纯境)5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6条、长白山(蓝尚)18条,共计5个品种、92条整的卷烟至今无人认领。请剩余未被认领卷烟的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陕西省潼关县烟草专卖局(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和平路北段,联系人:贾国强,联系电话:18992336980)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采取处理措施。

  特此公告

  潼关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2月23日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告

  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2MA6UXTE110):本局给予你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陕0107交罚(2023)219号):缴纳《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107交罚(2023)219号)给予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催告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址:西安市华清东路186号运政违章处理大厅,联系电话:029-87429112)

  特此公告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告

  方航(身份证号:610121199302181436):本局给予你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陕0107交罚(2023)162号):缴纳《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107交罚(2023)162号)给予方航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催告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址:西安市华清东路186号运政违章处理大厅,联系电话:029-87429112)

  特此公告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告

  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2MA6UXTE110):本局给予你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陕0107交罚(2023)100号):缴纳《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107交罚(2023)100号)给予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催告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址:西安市华清东路186号运政违章处理大厅,联系电话:029-87429112)

  特此公告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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