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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西留堡村681号高栋(身份证号码:610121197711293990)、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路绿地中心A座附三层6幢1单元1层10119-2号西安市高新区唐贞元餐饮店(统一社会 信 用 代码:92610131MA6X2MH74D):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春诉被告高栋、西安市高新区唐贞元餐饮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吴学强:本院受理原告江从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乔羽、杨会芹、蔡宁波、吴鹏、刘佳、靳波华、柳豪伟、席文辉、祁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九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庞雅馨、李秋霞、郭龙飞、陈九灵、赵炳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侯立凡:本院受理原告王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303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王敏:本院受理王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具体下落,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王英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依法判令婚生女孩王薇菁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 元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冯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世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602民初2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宝塔区人民法院B区20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郭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凤县双石铺镇翼颜嫁衣馆与被告郭丹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330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

  王文平、西安佳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礼泉民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乾县海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海泽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西安佳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文平、张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向王文平、西安佳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诉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乔光普、乔权利:本院受理原告王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杨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李鉴军(身份证号码:612401196706165634):本院受理原告张芳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李鉴军(身份证号码:612401196706165634):本院受理原告江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李鉴军(身份证号码:612401196706165634):本院受理原告江德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李根本、陕西根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福林、吴德秀诉你及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及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陈德卫:本院受理原告胡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的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涛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202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王志明、铜川时代名都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王小燕:本院受理铜川市商联信用互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2020) 陕0202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王志明、王小燕、王秀红、李忠余、铜川市晨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印台孔雀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名联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铜川市工商业联合会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2020)陕0202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王志明、王秀红、铜川市晨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小燕、王家伟、铜川印台孔雀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铜川市工商业联合会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2020)陕0202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王小燕、王秀红、铜川市晨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印台孔雀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铜川时代名都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铜川市工商业联合会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2020)陕0202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郭宝同:本院受理原告任镇与被告郭宝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602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呼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延安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呼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陕0602民初5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刘定定:本院受理原告党琴琴与被告刘定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枣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胜与被告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枣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张志荣: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与被告张志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602民初7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速裁庭3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董恒:本院已受理王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叱干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延安方浩商贸有限公司、南鹏:原告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与被告延安方浩商贸有限公司、南鹏、杨涛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629民初121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民庭领取。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杨少民、马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02民初281、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徐永峰:本院受理原告樊英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张健康:本院受理原告王晓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赵二龙:本院受理郜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叱干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赵顺乾:本院受理秋刚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叱干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王帆帆:本院受理原告杜建林诉被告王帆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审判。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尹风雷:本院受理原告刘叶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陕0502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1430号

  黄薇: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陈作均、刘洋:本院受理原告王先基与被告陈作均、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陕0112民初17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6456号

  陕西芙莉美美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萌特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明宫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11761号

  朱力:本院受理原告何军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明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993号

  王颖:本院受理原告梁炎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4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12709号

  张明波:本院受理原告彭学超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明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139号

  唐耿耿:本院受理原告丁敬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汉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970号

  西安金圣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大鹏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汉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徐震飞(曾用名:石震飞):本院受理原告西安美之德九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限届满后定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二楼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02民初2496号

  段亚婷:本院受理原告马燕燕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陕0102民初9491号

  冯俊峰:本院受理原告何雅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102民初9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何雅玲与被告冯俊峰离婚。二、婚生女冯佳琪由被告冯俊峰抚养,原告何雅玲从本判决生效的当月起,每月支付被告冯俊峰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三、原告何雅玲从本判决生效的当月起享有探视孩子冯佳琪的权利。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何雅玲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04民初3143号

  张燚(身份证号:610104198105010717):本院受理原告李治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31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庙后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020)陕0114民初1996号之一

  西安众星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耶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耶元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2020)陕0114民初1608号

  西安众星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李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陕0114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魏俊晨: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李钊、李娜、罗学宁:本院受理张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哑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任维维:本院受理原告毛小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哑柏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2021)陕0115民初26号

  张龙龙:本院受理郭英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赵瑞新:本院受理原告杨梓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综合审判庭102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李小利: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魏建波、权欢、赵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年建平、刘养会: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惠品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西安市蓝田县蓝桥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学选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22民初18号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你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冻结你公司相当于50000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所查封、冻结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间不得转让、过户及设立他项权利。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5275号

  李海潮:本院受理原告郭丁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汉城法庭(2)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陕西嘉宸美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新蕊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限届满后定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二楼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韩旭:本院受理原告陈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要点为: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1439.66元,并从起诉日起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张维强:原告王瑞与被告任宇,第三人张维强、刘彦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唐永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富团诉被告唐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张斌、施新军:本院受理王利熊、姚树林、索官保、郭晓龙、索宗礼、郭顺民分别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何明艳:本院受理原告廖德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2020)陕0402民初4063号

  范育辉:本院受理郑建利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402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020)陕0402民初3600号

  张维志: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亚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2020)陕0402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杨寨人民法庭(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韩非路)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020)陕0402民初4747号

  吴家豪:本院受理的原告马耀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2020)陕0402民初474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杨寨人民法庭(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韩非路)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陕西海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欣源佳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茹明亮:本院受理铜川市吉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2020)陕0202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铜川市吉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814900元,支付截至2020年5月31日的利息450384元,并按月息2%支付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二、陕西海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欣源佳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欣源景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洛欣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茹明亮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铜川市吉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4480元,原告铜川市吉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69元,被告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411元,被告陕西海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欣源佳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欣源景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洛欣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茹明亮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闫翻林:本院受理宋岳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626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一、准许原告宋岳红与被告闫翻林离婚。二、婚生子宋轩由原告宋岳红抚养,子女抚养费暂由其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宋岳红负担150元,被告闫翻林负担1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5份,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李虎、延安森淼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与延安森淼工贸有限公司、李虎、延安市文祥商贸有限公司、李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626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延安森淼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偿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以原告银行计息系统生成数额为准),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延安森淼工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被告李虎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被告延安市文祥商贸有限公司、李超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延安森淼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5份,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谢雨涵:本会受理陕西达昌工贸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西仲字第1076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杨军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0)第1847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飞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献县硕轩建材租赁站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西仲字(2021)第129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隆建巨邦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献县硕轩建材租赁站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西仲字(2021)第129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王燕楠:本会受理你方与董静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0)第277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米天怀、肖晓琴: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行与你们之间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仲裁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宝仲裁字第23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宝鸡仲裁委员会

  西安富阎移动能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樊超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代通知金劳动争议一案(阎劳人仲案字〔2021〕第00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阎劳人仲案字〔2021〕第00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阎良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阎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安锋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TY5NP43):我单位向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后,因你公司未按期到我单位陈述或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故现依法做出(市人社罚字[2021]4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拒绝整改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5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罚款限于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具缴款书后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所属营业网点,并将缴费票据第一、五联五日内送至我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者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清算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清申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陕西康明斯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明斯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组成该公司清算组,负责对康明斯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康明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清算组移交康明斯公司的财产、证照、印章、账簿、文书、重要文件资料等清算资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康明斯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三、康明斯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直接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四、清算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2号迈科商业中心18层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野旭阳,联系电话:13299171007;程律师,联系电话:13572882002。

  特此公告。

  陕西康明斯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1年4月1日

  宝鸡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宝鸡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六号楼602室,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18309171998、0917-326694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宝鸡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1年4月1日

  遗  失  声  明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张丹丹遗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证,证件号:610135,声明作废。

  徐海波,律师执业证不慎遗失。执业机构:陕西三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6101199910476771,发证机关:陕西省司法厅,发证日期:2018年3月14日,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