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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不要让无知成为违法行为的推手

  何申燕

  近日,笔者在西安市碑林区某商场就餐时,收到了一张很特别的代金券。代金券的正面有“现金抵用券”“伍拾圆”等字样,背面则印有使用范围、商家信息、有效期等内容。该代金券的大小、形状、颜色都与100元面值的人民币极为相似,远远看去真假难辨。面对这种代金券,让人不禁心生疑问:商家印制并发放这样的代金券进行广告宣传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同时,第29条也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因此,仿人民币样式的代金券不论从外观上来看还是从作用性质来评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类代金券的存在和流通均属于违法。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其图案、颜色及相关元素布局都有其特定的意义。爱护人民币、尊重人民币是公民的义务。商家以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对自家菜品进行宣传,招揽顾客,原本无可厚非,但在商业宣传的同时,法律底线碰不得。仿人民币样式、蹭人民币热度,如此行为不仅无法获得长远的利益,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无独有偶。查阅相关新闻不难发现,商家将代金券制成类似人民币样式的行为不在少数。笔者在某浏览器的搜索栏中输入“人民币代金券”几个字后,便立刻弹出各式各样的相关图片,甚至还有供在线下载的素材和模板。制作这样的代金券成本低,操作简单,还蹭了人民币的热度,比一般的宣传单更能吸引消费者驻足,但不容忽视的是,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

  2019年10月25日,央行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从某种层面而言,以不同于其他商家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这些商家也算是用了“心”、有“创意”,但这样的“用心”和“创意”却用错了地方。把这些“用心”和“创意”用到菜品制作以及产品质量提升上,以实实在在的口碑吸引消费者,才是最好的宣传。不要让无知成为违法行为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