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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鱼塘租赁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当地村民经营渔业。

  本报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杨卫江

  渭南市大荔县范家镇区域一些耕地处于北部塬区和东部黄河滩区,因黄河主道西移,侵吞了部分耕地。当地村民经营方式转向渔业,因此也产生了相应的矛盾纠纷。

  3月18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双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鱼塘合同纠纷案件。

  吕某某系温州客商,来到大荔县投资渔业养殖。2019年1月12日,吕某某与邱某某签订了鱼塘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3年,每年每亩租金480元。

  合同签订之日,吕某某向邱某某支付定金150000元,剩下的相关租赁费余额,待邱某某按照吕某某提供的方案修整改造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改造期限为两个月,但因种种原因,邱某某迟迟未对鱼塘进行改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之后,吕某某将邱某某诉至法院。

  双泉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情理相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原、被告之间的鱼塘租赁合同,并由被告返还原告租赁款。原、被告对调解结果均很满意,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