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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渭城高效服务提质效

  本报讯(滑艳)4月1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和值班律师一行4人,分别来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家中,向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为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做了认罪认罚确认。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仔细审阅案卷、询问被害人、走访被不起诉人所在居委会,了解了具体情况,最终,经综合研判案情,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鉴于李某某因病卧床的实际情况,干警上门向李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并制作了不起诉决定书宣读笔录。

  在另一案中,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了解到,侯某某长期患有精神类疾病,家中还有一个婴儿需要照顾,其出门行动不便。干警在前期上门开展讯问工作后,近日,又与值班律师再次来到侯某某家中为其做认罪认罚确认。干警向侯某某出示了案件证据,值班律师向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最终,侯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孟伟表示,检察机关主动向有特殊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开展上门讯问、告知诉讼阶段权利义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宣读不起诉决定等检察工作,既依法履行了法律职责,也维护了犯罪嫌疑人权益,提供了高效便民的检察服务,提高了办案质效,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