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刘嘉 通讯员 曹瑞楠)8月22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分别向涉案未成年人小宇、小旭、小东的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两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由于经常出入酒吧,接触到社会闲散人员,最终实施犯罪。其监护人对他们日常出入的场所、交友状况等不甚了解,存在监护缺位、缺少沟通等问题。因此,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在督促监护令送达现场,该院未检检察官邀请陕西儿童心理学会专业心理咨询师、公安临潼分局民警等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警示训诫、心理疏导和亲职教育。训诫仪式上,未检检察官、办案民警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心理咨询师通过圆桌会谈的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疏导,详细了解了他们的成长环境、兴趣爱好、心理状况,并依据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结果,给涉罪未成年人定制了个性化帮教方案;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了亲职教育,就亲子沟通技巧、教育方式等亟待解决的家庭教育问题,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了交流,共同探讨如何更科学、更理性地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据了解,今年以来,临潼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警示训诫+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的方式,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多方参与督促监护;同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整合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资源,着力构建了“司法办案、观护帮教、权益维护”一体化保护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修正人生航向,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