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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甄别诉求 为民解忧
——凤县法院“236”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小记

  本报记者 史红海

  让400余名农民工欢喜过年、快速化解重大交通事故纠纷、三日解决突发事故……这一件件矛盾纠纷的顺利解决,都得益于宝鸡凤县“236”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该机制解决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实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凤县法院案件受理激增30%。案多人少,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如何把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资源有效统筹,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针对此类问题,凤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为主,整合信访、综治、维稳、司法调解力量,多方学习借鉴,逐步摸索形成了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即一个矛盾纠纷统揽指挥平台,一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3”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6”即组织、队伍、资金、制度、服务、考核六大保障机制。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突出源头治理,统筹各种资源,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综合施策,努力为群众做好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工作,着力破解“诉访分离分不开、诉调对接接不上、三调联动联不起、多元协作谁牵头”的难题。

  针对群众的多元司法诉求,对于群众来信、来访、信联办交办及领导机关交办的各类矛盾纠纷统一登记,由化解中心牵头,县法院、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参与,将诉求甄别为五大类。对举报类及涉法涉诉类按现行规定转相关单位办理;对历史遗留类和普通信访类由信访局按现行程序办理;对纠纷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甄别为交通事故、家事纠纷、劳动保障类纠纷,由中心下设的专业调委会承办;民间纠纷,由中心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后,按属地原则限期办理,委派村级调委会或镇级调委会通过人民调解依法化解;对涉及行政机关的纠纷类,按职能限期办理,通过行政调解依法化解。

  近日,多名农民工代表到县信访局,要求县政府解决拖欠160名农民工劳务费300余万元。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收到通知后,及时将30余名农民工代表引导到化解中心开展化解工作。经查,该纠纷长达4年之久,案情复杂,且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劳务费结算凭证或结算凭证不全,无法进入诉讼程序。为破解难题,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化解中心通过电话联系到涉事建筑公司负责人何某及项目经理袁某,经2个小时释法说理,何某、袁某同意到化解中心与农民工代表面对面算账。化解中心采取“背对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促使农民工代表、材料供应商与该建筑公司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这个机制好,给我们农民工维护了权益,谢谢你们!”农民工代表李某感激地说。

  对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符合条件的,直接登记立案。中心通过委托方式开展司法调解,力争在案件进入职能庭之前调撤结案。人民法院还通过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全过程,并通过司法确认、简案速裁等方式为三调联动、多元化解提供法律支撑,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结事了。

  为了更好地解决凤县各类特色产业的矛盾纠纷,他们还专门从种植业、特色养殖业、旅游业、采掘业等协会、专业合作社聘请了172名特邀调解员,将涉及专业的纠纷交给专业人员来化解,增强调解的权威性。

  截至2020年底,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受理群众诉求5244件,化解2497件,化解成功率47.6%,其余案件转入诉讼。2021年上半年,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共受理群众各类诉求476件,化解222件,化解成功率46.6%(其中交通事故“六位一体平台”化解143件,化解中心人民调解13件,法院诉前调解66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