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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艰难方显勇毅 磨砺始得玉成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综述

石泉县检察院检察长程文亮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聘书。

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

  2021年,在石泉县委、县政府和安康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业务和中心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致力疫情防控。在严密做好自我防控的同时,石泉县检察院全体干警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积极参与社区摸排、片区巡逻、小区值守等工作。干警积极深入共驻共建社区开展“敲门行动”,仔细筛查返乡人员,统计居家隔离、居家监测人员信息等,为182户573人提供了全方位的疫情防控保障,做到了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手抓、两手硬。

  强化法律监督。全年,石泉县检察院依法批捕案件39件48人、审查起诉98件14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2件、检察建议135件,有效规范了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及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该院坚持宽严相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4件120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7件,推动了人权司法保障落实落地。

  服务保障大局。石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办理以困难户为主体的司法救助案2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1万元。该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针对行业乱象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堵塞监管漏洞。该院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平安石泉建设;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办理涉77名投资人员、1500万余元资金的某超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整顿和规范了经济秩序;建立常态化联系企业制度,10名员额检察官定向联系20家重点企业,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持。

  守护公共利益。石泉县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立案9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4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有力保护了石泉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各类公共利益,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方面贡献了检察力量。该院办理的1件公益诉讼案件入围“平安安康建设为民十大实事”,1件公益诉讼案件入围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相关工作经验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十美石泉·五彩检察”工作品牌被20余家中、省媒体关注并报道。

  倾心尽力联系服务群众。石泉县检察院创新出台“357”工作法,积极创新检察机关联系服务群众新方式,组织干警深入全县164个村(社区)开展集中宣讲百余场,发放宣传品10万余份。该院全面落实“书记民情三本账”制度,办理来信来访77件89人(次),受理群众来电咨询28件,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答复”,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5+5”方式,集中推出两批便民利民措施,立足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职能,为人民群众办理各类实事173件。

  打造阳光检务。石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针对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个案监督12件(次)。该院公开案件信息167条、法律文书53件,发表稿件315篇,更新媒体信息6700余条,不断让检察声音、检察故事融入人民群众的“朋友圈”。

  2021年是奋进的一年,也是收获满满的一年。石泉县检察院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市人民满意先进集体”等12项集体荣誉,以及“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14项个人荣誉。

  2022年,石泉县检察院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努力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一核引领、四区联动”战略布局,为实现“三县定位、三宜石泉”战略目标贡献更多力量。

  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