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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创新考核方式 提升办案质效

  为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构建“部门+个人+综合评价+奖励得分-负面扣分”的“3+1-1”考核方式,不断强化争先创优和能动检察工作意识,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新突破和新成效。

  “3+1-1”考核方式中,“3”即部室业绩、个人业绩和综合评价三部分;“+1”是该院分部门设置的特色亮点、典型案例、经验推广、核心数据排名等奖励项目,根据取得成效、影响力等方面确定加分值;“-1”是该院围绕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违法违纪等方面设置的扣分项,对照不同情形适当减分。

  该院通过“3+1-1”检察人员考核方式,将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奖金挂钩,作为干警评先评优、交流任职、惩戒的重要依据,最大程度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激情和动力,实现考核内容清单化、考核方式精准化、考核计分导向化、考核结果实效化,做到考核有据、奖罚分明,有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齐头并进。

  赵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