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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检察监督规范自助售货机管理

  2021年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检察监督助推完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凝心聚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辖区自助售货机对外销售的饮料、土特产等产品未按照法律规定在自助售货机显著位置张贴、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的合法性不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取证后,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对自助售货机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改。

  目前,石泉县域内的30台自助售货机均已按照要求张贴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放心食品销售承诺书,实现了“持证上岗”。        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