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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6日
情理兼顾解民愁

  通讯员 杨峰 訾正伟 本报记者 张建伟

  7月20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两终”案件管理团队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2年9月20日,孙某向白某借款300万元,其朋友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孙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白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神木市法院。2017年8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孙某在30日内偿还申请人白某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孙某偿还了40万元本金,对剩余26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未予偿还,白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李某名下有房屋一套,及时予以查封。两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与申请执行人白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并将该案纳入“两终”案件库。两名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将260万元借款本金履行完毕,但对利息部分拒不偿还。申请执行人白某无奈向该院“两终”案件管理团队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孙某、李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依法向其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告知其如果不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处置李某的房产。被执行人李某态度强硬,拒绝配合法院工作,称自己只是担保人,不应该让他来还款,更不应该处置他的房产。面对情绪激动的李某,法官高慧芳不断对其释法析理,向其解释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置其房产,同时恳请通过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孙某与申请执行人白某达成和解协议。高慧芳一边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孙某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劝导孙某珍惜信用和友情,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一边联系申请执行人白某,希望白某能适当作出让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两名被执行人分两次共计向申请执行人白某偿还利息160万元,剩余利息白某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