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民政部等16个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为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要求。在警务和法律服务方面,要做实农村警务工作,健全完善联防联治机制。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救助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为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意见》要求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指导村级组织根据协助政务服务目录,结合实际细化办理程序和办法并公开,做好政务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咨询反馈等工作。村委会要健全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加强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健全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落实家暴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
为加强组织保障,《意见》要求明确服务标准规范。依法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事项准入和总量控制,根据本地政策支持条件和村级组织的能力,制定本地区村协助政务服务目录。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功能升级并向村延伸,规范纳入事项。依法应由村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