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虎
“你有指挥的时间完全可以动手,不需要拍视频。”“早一点砸窗户就不会这么浪费时间了。”……这是旁观者的质疑。
“他们已经尽力了,真的很感谢救援人员。”而这是当事者的感谢。
近日,一段事故救援视频在网上引发争议。据报道,在柳北高速广西贵港段,一辆商务车发生事故后车门锁死,3人被困车内,过路司机救出2人,1人不幸遇难。现场视频在网上传播后,拍摄视频并喊人救援的司机,包括现场其他参与救援的司机都不同程度地被网暴。
那位拍摄视频并喊人救援的司机说,拍摄视频是为了记录现场,没有第一时间砸玻璃是怕造成误伤,放弃救援是因为车辆随时可能爆炸。而从现场视频也可以看出,当时情况十分紧急,在车辆起火随时可能爆炸的情况下,几位热心司机冒着极大的风险,不顾自身安危在尽最大努力救人。
笔者认为,我们不能以结果来苛责施救者,如果救人就要保证全部救援成功的话,谁还敢轻易施救呢?说得直白一点,救人的几位司机不是专业救援人员,自身也没有必须救援的责任。他们只是几位路过的热心司机,能不顾安危停车救援,并成功救出2人,这种行为已经相当值得肯定了。
对于发生的惨剧,人们总会想着是不是换个方法就能把人都救出来了?是不是再努力一点就行了?然而,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施救现场情况复杂,我们不能仅凭几段视频去指手画脚,更不能隔着屏幕胡乱猜测指责。如果现场救援确实有不完美之处,专业救援人员可以进一步提出更好建议,为以后的类似救援提供参考。但这些并不影响热心司机救人行为的性质,那些对他们实施网络暴力的人,不仅是在打击人们见义勇为的勇气,还有可能衍生一系列的后遗症——还有人敢“多管闲事”吗?
近年来,从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到网红“罗小猫猫子”直播中喝农药自杀悲剧,再到寻亲男孩刘学州事件,网暴似乎成为一种病态。那些躲在键盘背后自私且狭隘的人,奋力向别人泼脏水、放冷箭,并以此为乐。
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名誉等作出明确规定。就刑法而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了刑事责任,网络暴力还可能涉及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侵权责任,或因涉嫌侮辱、诽谤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表达要有边界。以法律武器回击网络暴力,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必将得到遏制。治理网络暴力,需要你我携手同行,还互联网一片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