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9日
公告

  (2022)陕0426民初281号

  葛钊:本院受理苗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426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

  李向东:本院受理原告陈顺利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924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胡红梅:本院受理原告裴爱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924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景仰飞、张冬芳:本院受理原告马林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姬亮、常浩浩、封涛涛、刘利军、谢腾: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白晓虎、张三梅、叶磊鑫、刘涛、何伟: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彭辉:本院审理原告郑小辉与被告彭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彭辉:本院审理原告李海军与被告彭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2022)陕0423民初1611号

  咸阳秦雍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双旗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陕0423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刘世成:本院受理原告任勇与被告刘世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陕0602民初49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徐东祥:本院受理原告高永飞与被告徐东祥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陕0602民初52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安康鼎峰艺匠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杜鹏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王保成:本院受理原告白振诉被告张伟、王保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602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孙岁平:本院受理原告席亚玲与被告孙岁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吴晓菊: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与被告吴晓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陕0602民初55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丁胜(612732××××××××5236):原告马晓霞与被告丁胜(2022)陕0802民初511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石玉召(公民身份证号码612429196609104633):本院受理原告梁提明与被告石玉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28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曾梁:本会受理陕西达昌工贸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2)第964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段本良:本会受理陕西达昌工贸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2)第961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2022)陕03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刘露对陕西志德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2年7月28日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现清算组就本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陕西志德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对债权金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陕西志德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陕西志德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债权清册、债务清册及相关证据等资料。同时,应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上述人员拒不配合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清算组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中国人寿壹中心B座15F

  邮政编码:710000

  联系人:孙宇皓,13891938480

  陕西志德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