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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长安审理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本报讯(张芸祎 宋雅)9月13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白某让、白某、姚某斌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西安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12月,被告人白某让在沣东新城某停车场内设置非法加油点,使用黄色塑料罐储存汽油,私自改装车辆作为流动加油车,并雇白某、姚某斌在该停车场内非法销售汽(柴)油。经安全评估,白某让在该停车场内设置的加油点无任何审批手续,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可能。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某让、白某、姚某斌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白某让、白某、姚某斌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