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林升春 张伟)11月17日,长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多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09年,原告陈某某承包了西安市三桥某村的建房工程。但在工程结束后,该村村民并未向陈某某支付工程款。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陈某某起诉至法院,后因管辖改变,这批案件移交至长安区法院。
由于案件发生时间久远,且原告陈某某家中意外发生火灾导致很多证据材料丢失,当事人对账目和事实说法不一,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为了查清事实,法官牛毅虎、李翌平、肖维超数次到被告所在村组,向当地村委会及村民了解情况,实地查看所建房屋现状。再次开庭时,因原、被告对案款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争执不休,3名法官遂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给原、被告做工作,及时安抚住了当事人情绪。随后,法官们通过施工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多次探讨研究,从盖房事实这一关键点出发,耐心向多名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被告与原告心平气和协商。在法官们不懈努力下,被告态度均有所缓和,开始配合调查。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其中几名被告当庭偿还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