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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临潼释法明理化解矛盾

  本报讯(王江瑞 )11月17日,临潼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顺利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和被告杨某约定由杨某包工包料建造彩钢瓦房。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李某完成付款。后李某发现当初约定的承揽价格高于市场价,认为杨某欺骗了自己,要求退还溢价款。但杨某认为当初协议的内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不存在欺骗情形,拒绝退款。李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对双方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等事实进行详细询问调查,在确认双方约定价格并无显失公平等情形之后,从民事法律行为应遵从自愿原则的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安抚原告李某情绪。经过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自愿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