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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公告

  (2022)陕0116执异144号之一

  张芳如(身份证号码:610430195103051529)、仲伟平(身份证号码:320621196708242010):申请人王道于2022年5月20日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追加张芳如、仲伟平为申请执行人王道与被执行人陕西锦业之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16执异1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张芳如、仲伟平以(2018)陕0116民初5641号民事判决书为依据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04民初20472号

  西安明培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聪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04民初20388号

  陕西佳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任风学: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西安明培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杰咖品牌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惠诉你们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2)陕0104民初204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27751号

  田尔军:本院受理原告伍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高铁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26289号

  陕西爱美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曦文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高铁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02民初8016号

  徐明: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南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8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02民初14047号

  兰苗苗:本院受理原告花秋露诉你及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二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因你现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宜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大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陈沁蕾:本院受理原告孙鹏与被告陈沁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24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李豪、贵阳山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海心诉被告李豪、贵阳山恩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李军海:本院受理原告宋新民与被告李军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24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秦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任丹:本院受理原告付宝安诉被告任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2022)陕0113民初15043号

  陈凯(身份证号:342221197602107919):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雁塔区聚源水产店诉被告陈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113民初15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3民初12866号

  西安千水莲瑜伽健身有限公司、西安柔雅瑜伽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文萍与被告西安千水莲瑜伽健身有限公司、西安柔雅瑜伽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113民初12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3民初12100号

  陕西嘉信聚财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丹妮诉你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113民初12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3民初5846号

  符鑫(身份证号:510722198707028844):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娟与被告符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113民初5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常小军:本院受理(2022)陕0115民初5952号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被告常小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请求判令你赔偿其保险理赔款2216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董宁:本院受理李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盼的诉讼请求: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李鑫:本院受理李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盼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4600元;2、判令被告以84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还逾期还款利息至全部偿还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贾江波、韦振凯、苏卓凡、贾愿、石红梅、刘龙江、杨博、凌勋、王亮、贾耀朋、段雅梅、宋松松、张鹏飞、张普觉、王康辉、孙飞豪、张芬、王涛、孙秦秦、骆楠楠、王晨晨、李佳予、李繁华、刘继开、杨平、董雷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赵英武:本院受理原告李英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15民初4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赵英武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李英峰240000元。驳回李英峰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34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赵英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4民初3403号

  田鸿春:本院受理的韩增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陕西佳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任凤学:本院受理原告范亚楠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陕0104民初15236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黄浦磊(330782199504062310):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雁塔区天江建材经销部与被告浙江新绿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黄浦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13民初5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7民初4065号

  张定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区支行诉被告张定涛、袁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7民初4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张菊芬:本院受理原告郭峰诉被告张菊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825民初6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王艳、王金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艳、王金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825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张延军、呼延安、张国雄:本院受理原告李新红与被告张延军、呼延安、张国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602民初6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3年2月1日9时00分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张兆兴与被告景苗苗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杨宝平:本院受理原告郭自贤与被告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杨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602民初6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武守高:本院受理原告封建飞与被告武守高、武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602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白卫强、任晓艳:本院受理原告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白卫强、任晓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602民初6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马玉峰、兰建刚:本院受理原告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玉峰、兰建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602民初6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吕景锋:本院受理原告杨康诉被告吕景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629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娄本羽、高金凤: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蓝色创意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娄本羽、高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宁夏蓝色创意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不服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602民初636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庭205办公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2022)陕0402民初5243号

  李莉、郭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咸新区佳信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2022)陕0402民初524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陈杨寨人民法庭(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韩非路)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百年行匠心(西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朋波诉被告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诉讼要点为:1、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请贵院判令解除装修合同;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未装修工程款约计11000元;3、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26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张蒙、周丹:你父亲张德全(公民身份证号码:612630196510060016)已故,你们作为张德全子女,享有继承张德全财产的权利,如果继承张德全的财产,应在继承张德全财产限额内承担张德全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通知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宜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表明你们是否继承,逾期视为你们放弃继承。

  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曹帅、西安向成络部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李媛与你方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2)第1790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刘永勇:本会受理白素瑜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1)第395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仲达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你方与罗利绒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2)第982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饶正春:本会受理李军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1)第3955号组庭通知、开庭通知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2022)西仲字第 326 号

  西安顺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广文:本会受理西安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 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10 日上午 9 时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 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 3 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路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西安秦骊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2)第699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金富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周至县天一固本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1)第2129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至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左彩妮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1)第3473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阿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申报债权公告

  (2022)阿木强清字第01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2022)陕01清申5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西安仲皓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陕西阿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5日作出(2022)陕01强清38号之一《关于指定陕西阿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的决定》,指定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陕西阿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将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3年1月6日前向陕西阿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89号中信大厦8层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文静律师、周畅律师,联系电话:15289289180、18220562203、029-87815901。

  特此公告!

  陕西阿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11月24日

  催告书

  尚建华、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你方拖欠股票收益、未兑现股票股利、未办理股票交割手续等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现通知你于本催告之日起3日内,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依法解除合同。

  催告人:张甜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