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峰 白杨越 高亚丽
12月1日,在黄龙县大小饭店就餐的群众发现,消毒餐具不收费了。
事情还要从今年8月说起。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黄龙县城区多家酒店、餐馆等餐饮经营商在日常经营中,普遍存在直接将塑料薄膜密封包装的餐具摆放在餐桌上供消费者使用,并在结账时收取2元至3元不等费用的问题。
消毒餐具到底该不该收费?8月19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与消毒配送中心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一并调查。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相关执法部门、查阅法律法规资料,认真开展调查。
为进一步确保案件质效,9月13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能否制发检察建议召开了听证会。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检察机关调查的事实、检察建议内容、提出检察建议的相关依据向与会人员一一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因此,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餐具。”听证会上,检察官进行了释法说理。
黄龙县餐饮业协会代表白鹏鹏认为,餐饮业向顾客提供的消毒餐具也有成本,这些餐具是从集中消毒中心花钱买来的,收取些费用是合理的。
人民监督员任建龙说:“顾客的消费已经包含了服务费,再次收取消毒餐具费用不合理,检察建议应该发。”
……
公开听证会现场,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消费者协会代表、餐饮业协会代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发表各自观点,就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检察建议是否合理合法进行了充分讨论。多数参会人员认为,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
随后,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黄龙县餐饮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全县餐饮行业违法收取消毒餐具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集黄龙县大中型餐饮经营者召开专项会议,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与各餐饮服务经营者现场签署禁止强制收取餐具费责任书,并在辖区监管群内公告此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处罚方法。
检察建议没有一发了之。10月27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餐饮业违法收取消毒餐具费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联合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实地走访餐饮企业11家,现场向消费者了解收费情况,查阅费用明细。通过跟进监督,黄龙县餐饮行业违法收取消毒餐具费用的乱象得到了彻底整治,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两块钱看起来不多,却事关民生。用心办好群众关注的每一件‘小事’,就是服务民生的一件‘大事’。”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晓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