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卢睿)11月下旬,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奔赴异地,对一起拒不腾退房产案件依法开展了为期3天的强制执行活动,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以物抵债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赵某,要求被执行人、涉案房屋及土地的占有人(案外人)限期迁出,又先后3次到涉案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赵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未履行腾退义务。
执行局提前规划部署,奔赴涉案房屋所在地的兴平市人民法院了解案外人关联案件有关情况,并与兄弟法院就如何做通案外人思想工作排除障碍进行商定。在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做足做好做实后,执行局研究决定对该涉案房屋及土地开展强制执行。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人员与司法警察按照预案分成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与案外人谈判、清点腾让家具物品、办公用房外围警戒等工作,保障了涉案房屋及土地被顺利腾退。此次执行活动共依法强制腾退了面积4510.98㎡的房产及面积9806.48㎡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