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中中远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细芬、夏习英、张绍宽、王友保与被上诉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远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刘福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四案,案号分别为(2023)川04民终631号、632号、634号、635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汉中中远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徐应焕、范顺珍、龚国虎、范国清与被上诉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远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刘福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四案,案号分别为(2023)川04民终636号、637号、638号、639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陕0114民初862号
谷庆利:本院受理原告田高平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16执异65号
刘福春(身份证号码:510722197202010855)、薛江(身份证号码:320681198009309031):申请人西安惠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追加刘福春、薛江为申请人西安惠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中凯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16执异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刘福春、薛江为以(2021)陕0116民初7341号民事调解书为依据的被执行人,分别在其未实缴出资的882万元、918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5453号
罗林林:本院受理原告高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24民初1505号
田鹏飞:本院受理原告魏轲与被告田鹏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2022)陕0113民初24994号
史磊、陕西安康恒和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原告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安康恒和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史磊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113民初24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高伟:本院受理原告束新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24 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任佳: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24 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马福秀:本院受理原告王荣涛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24 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2023)陕0124民初1278号
王巍:本院受理原告任珂娜与被告王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2023)陕0124民初75号
刘仲军:本院受理姚有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24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刘仲军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原告姚有民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唐炬飞:本院受理原告董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24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高银玲、安建叶:张军武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631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
陈夏良、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鹏与被告陈夏良、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川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胡秀奇:本院受理原告张远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原告张远梅与你离婚; 胡晨熙随原告张远梅共同生活,由你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 25 日前支付胡晨熙抚养费 922元至十八周岁止 (2031 年 2月 9日止),你享有对胡晨熙的探望权; 驳回原告张远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 ) 陕 0926 民初 5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张军峰(又名张元元):本院受理原告张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马伟伟(又名马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广军与被告马伟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802民初121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10573号
张文喜、姚振宏、榆林浩宇恒盛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喜、姚振宏、榆林浩宇恒盛达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2022)陕0802民初1057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等)、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10574号
张文喜、姚振宏、榆林浩宇恒盛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喜、姚振宏、榆林浩宇恒盛达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2022)陕0802民初1057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等)、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3)陕0802民初719号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802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局办公楼40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3)陕0802民初432号
李彦梅:本院受理原告强泽东与被告李彦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802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局办公楼40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榆林市鑫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强:本院受理原告刘世义诉被告榆林市鑫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陕0802民初12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榆林市鑫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强:本院受理原告高四娃诉被告榆林市鑫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陕0802民初12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张海萍、姜笑、姜宇、姜雨欣诉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答辩举证的,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和败诉的风险,本院将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鱼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5884号
薛浪高:本院受理原告叶艳君与被告薛浪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802民初58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局办公楼40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3)陕0802民初2378号
荣庆力:原告榆林中远天洋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荣庆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陕0802民初23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审判区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陕西久轩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中采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久轩实业有限公司、石淑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石淑婴:本院受理原告陕西中采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久轩实业有限公司、石淑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3)陕0802民初362号
马治兵:本院审理原告黄志杰与被告马治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作出(2023)陕0802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马治兵向原告黄志杰返还借款本金44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志杰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3)陕0802民初517号
任自全:本院审理原告贺加福与被告任自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2日作出(2023)陕0802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任自全向原告贺加福偿还借款4万元及该款从2013年12月3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2023年1月5日的利息(已付利息6000元);二、驳回原告贺加福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张海刚:本院受理原告郭开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张琼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东关支行诉被告张琼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2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曹双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东关支行诉被告曹双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2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郭雄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东关支行诉被告郭雄雄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2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杨粉琴、安塞臻养源养疗会所:本院受理原告崔丽娜诉被告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确定你们的住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袁坐禄:本院受理的安塞金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白晓凤、高永琪、安塞高桥大丰收有限公司、袁坐禄、安塞兴农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住址不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万高娟: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429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郭小龙与被告万高娟离婚;二、孩子郭辰泽、郭贞谊随原告生活,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800元,原、被告各负担5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底庙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
(2023)陕0429民初91号
谢少华:本院受理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和冯秋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土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
(2023)陕0402民初2821号
赵沛:本院受理的原告雒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杨寨人民法庭(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同德商厦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2民初2822号
赵沛: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渭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杨寨人民法庭(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同德商厦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2民初2867号
王维锋、田江漫: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秦都区支行诉你们及陕西紫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6日下午4时在本院三楼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2民初2868号
王战国: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秦都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6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2民初2874号
姜楠: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电子科技开发区支行诉你及咸阳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6日下午3时在本院三楼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惠永鹏:本院受理原告姬林涛与惠永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乾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刘彦国、刘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彦国、刘宏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定边县人民法院安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郝彩云:本院受理原告王斌诉你(2023)陕0824民初152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612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2023)陕0303民特11号
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惠珍申请宣告陈文斌死亡一案。申请人陈惠珍称,1992年,被申请人离家出走后从未与家人联系,多方打听均无下落,现已距今31年。下落不明人陈文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文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文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文斌情况,向本院报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袁老虎:本院受理原告马军耀、徐包霞与袁老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乾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刘小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小东门支行与被告刘小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陕060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吴延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小东门支行与被告吴延凡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3)陕0602民初1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张文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小东门支行与被告张文兵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3)陕0602民初17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梁文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小东门支行与被告梁文浩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3)陕0602民初1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王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东关支与被告王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陕0602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王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东关支行与被告王瑶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陕06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王亚林:本院受理原告常虎诉你及被告胡延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虔近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市富尔乐工贸偶先公司、何鹏举、杜娟、何杰:本院受理原告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宝塔区支行诉延安市宝塔区虔近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市富尔乐工贸有限公司、何鹏举、杜娟、何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 0602 民初 107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杨美林、榆林市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青山支行与被告杨美林、榆林市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80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梁志军、李秀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青山支行与被告梁志军、李秀英、榆林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802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的陈涛诉你、秦鸿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偿还陈涛借款4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303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2民初597号
陕西瑞新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军孝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韩福则诉被告李志强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603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王锋:本院受理原告张中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具体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蟠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李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洛川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韩建雄:本院受理原告孙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洛川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深圳市特思高电子有限公司、黄溅亮:本会受理陕西广茂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1)第2522号二次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耿亚强:本会受理曹西林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3)第305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王宏亮、张晓波:本会受理冯瑞霞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2)第877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你方与沈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3)第1200号仲裁参加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鸿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勇:本会受理胡仁志、黄兴余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定于公告期60日届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影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刚、杜鹏飞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3〕289、35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您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145号新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彬建决催字〔2023〕01号
彬州世纪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机关于2023年3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决定书》(彬建限缴字(2023]第1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市非税收入系统平台(联系人:周益名 电话:18392065468)缴纳尚欠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贰仟玖佰肆拾捌万肆仟陆佰贰拾肆元肆角零分(29484624.40),你(单位)于2023年4月3日收到本决定书至今仍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到我市非税收入系统平台(联系人:周益名 电话:18392065468)缴纳尚欠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贰仟玖佰肆拾捌万肆仟陆佰贰拾肆元肆角零分(29484624.40)。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催告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本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6日
破产财产变卖公告
受宝鸡中润信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10:00时起,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
一、变卖标的:
位于宝鸡市渭滨区创业路2号楼8层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6层1号、2号、9号、10号共计12套房产,总建筑面积1493.39㎡,钢混结构,证载用途非住宅,登记日期2013年5—7月。以现状整体变卖(房屋室内动产不在拍卖范围内)。变卖价475.9731万元,保证金475.9731万元,保证金截至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10时止(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变卖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10时起至2023年7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变卖期60日。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自60日变卖期内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倒计时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三、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宝鸡中润信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账号:8111701012900569168
四、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止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预展。
报名、看样咨询电话:15191773846(意向人可自行登录中拍平台网站查询标的详情、也可以留意《西部法制报》近期刊登的变卖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60号中粮国际
陕西通宝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6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陕A高陵环催字[2023]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陕西东联印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73111329163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融豪工业城B2座
法定代表人:周亮亮
我局于2022年10月19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高陵环罚字〔2022〕20号)。你公司当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罚款捌万元整。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陈岗 庞杰 电话: 86912750
地址: 高陵区鹿歌路387号
邮政编码: 710299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