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杨扬夏子 王雪峰)5月26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出品方诉西安某酒业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多家省、市媒体记者,以及数十名高校师生参加旁听。
庭审中,原告诉称,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为原告出品并拥有完整著作权的知名影视作品,在该剧热播后,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任何许可费用,擅自使用该剧剧名以及相同字体元素进行设计、开发、宣传并销售酒类商品,通过众筹预售获利,利用该剧知名度达到扩大涉案商品影响力、增加涉案商品商业销售机会的目的和结果,侵犯了原告就该剧所享有的著作权,同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告辩称,被告公司享有第33类酒类商品的“长安十二时辰”注册商标,在酒类产品互联网众筹项目中使用自身商标属于合法行为,并不侵害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长安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王维君组织原、被告(代理人)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询问、法庭辩论、总结争议焦点等。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