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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0日
旬邑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本报讯(王鹏)6月6日,由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军、吴某盗窃一案,在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微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旬邑县人民法院院长冯义担任审判长。

  2022年4月14日,刘某军与吴某在旬邑县某小区共谋盗窃了一辆黑色轿车。案发后,吴某在秦汉新城某村被抓获,刘某军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4月16日,刘某军、吴某涉嫌盗窃一案移送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赵微受理此案后,带领办案组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制作讯问提纲,并听取被害人意见,做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赵微围绕车辆来源、价格认定是否合理、是否对刘某军适用自首并从轻处罚、如何提出量刑建议等方面,多次组织办案人员碰头研究,对案件的关键点进行精准把控,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审判所需证据材料20余份。

  该案在侦查阶段,吴某对被盗车辆的价格认定有异议。为实质审查价格认定过程的合法性,赵微前往县价格认证中心调阅了卷宗,掌握了被盗车辆价格认定的过程。在提讯吴某时,赵微向其释法说理,详细讲解了价格认定结论书的法律性质、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等。随后,吴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过程中,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赵微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本案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本案经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法庭采纳。旬邑县人民法院当庭以盗窃罪判处刘某军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