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王炳坤)8月28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人数较多,为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由永寿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翔宇审理。
原告王某某等人诉称,2020年9月至2021年年初,王某某等人到被告河南省某有限公司项目从事劳务工程相关工作。工程完工后,因河南省某有限公司拖欠劳务费,王某某等人诉至法院。
李翔宇庭前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得知此事已困扰当事人多年,并掌握了原告情况及被告经营状况。在6个小时的庭审中,李翔宇精准把控庭审节奏,有条不紊地引导当事人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得知被告公司是因合伙人之间出现矛盾纠纷,无法清算支付劳务费,为尽快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李翔宇以化解各合伙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切入口,督促各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力求让一系列纠纷彻底得到解决。经过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法院后续开展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