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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公告

  刘占国:本院受理原告康轲与被告上鹏、刘占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3年8月22日作出(2023)陕0424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苏生亮:本院受理原告高宏玉诉被告苏生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塞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乔勇勇:本院受理原告曹霞诉你与刘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3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军红与被告高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2民初5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周炎文:本院受理原告杨贵姗与被告周炎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02民初439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雷杨:本院受理原告王雨薇诉被告雷杨民间借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王二军:本院受理原告刘高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杨红禄:本院受理原告李军红与被告杨红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2民初5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刘世君: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国与被告刘世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21民初578号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晁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如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502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晁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刘如发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19148元。二、驳回原告刘如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4元及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晁军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米园园:本院受理原告李北雄与被告米园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2民初5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2民初3611号

  郭华:本院受理的西咸新区佳信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郭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2023)陕0402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陈杨寨人民法庭(陕西省西咸新区同德商厦二楼)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023)陕0802民初7279号

  高海:本院受理原告张兵与被告高海、高林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员及书记员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逾期答辩举证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和败诉的风险。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执行区4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李博:本院受理原告曹延安与被告石财岗、李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2民初4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安高飞、董向前、王锦成、冯娜、张委委、陈丹丹、高白牛、李二宾、陈婉娴、张会芹、石朋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12民初26578号

  廖成令:本院受理原告董海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12民初26580号

  刘洁:本院受理原告董海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叶顺喜、刘传梅:本院受理了原告雷增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雷增军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7日按月利率20‰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24日9时在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赵敏杰(居民身份号码610322199811024217) :本院受理郭金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西安舍里舍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刘小凯:本会受理刘巍巍与你方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3)第2132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薛佩、陕西瑧金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吕汾云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1)第231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郭庆祝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3)第2353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本会受理王英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3)第726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长庆三星环保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2023年8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01清申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受理西安华油长庆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油长庆”)强制清算一案。2023年8月28日,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现就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庆三星的清算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长庆三星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三、长庆三星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债权申报方式:现场/邮寄。

  五、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婷15686019523、畅红18966548924;申报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新建国大厦3层308室长庆三星清算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西安长庆三星环保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