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陕西召开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宣贯会

宣贯会议现场。 高博 摄

  9月7日,《陕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宣贯会议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凯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等7个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及有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安春晖主持。

  据悉,《陕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于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会上,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委李瑞丰从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重要作用三个方面介绍了《办法》主要特点,就贯彻好、落实好《办法》具体内容进行动员;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3个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就贯彻落实《办法》拿出了具体举措;西安市、延安市、安康市相关负责人分别谈了对《办法》的深层次认识,表达了贯彻执行、抓好落实的坚定决心。

  会议指出,陕西省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灾害风险防范的压力持续加大。抓好《办法》落实落地,对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反应灵敏、作风过硬、专业高效”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党委、政府有效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底板工程。

  会议要求,要补齐短板,加快推进队(站)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纳入消防专项规划,梳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站)缺口,依据《办法》规定和消防队(站)建设的国家标准,落实应建尽建任务。要专门管理,有效提升队伍战斗力。各级消防部门要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实施专门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度标准,建立规范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要落实保障,确保队伍持续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标准落实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实现地市级统筹;要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交通出行、就医、子女入学、参观游览、住房保障等优待政策,激励广大政府专职消防员长期献身消防事业。

  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研究队伍建设发展举措,解决事关队伍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做到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抓落实,切实解决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队伍建设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强化宣传贯彻。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队伍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对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的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办法》要求;要对人员招录、工作性质、待遇保障开展针对性宣传,吸引有志青年加入队伍。要强化跟踪问效。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台相应考评和奖惩机制,逐项明确落实措施、工作标准、时间进度和领导责任,定期检查考评,对未按照《办法》规定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为确保《办法》宣贯取得实效,夯实思想根基、提供坚强保证。要清醒认识我省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确保《办法》宣贯上下贯通、一体推进。要结合职能定位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队(站)建设、人员力量、车辆装备、经费保障等投入。要重点研究突破体制机制性问题,把职责范围内的建设、管理、保障等有关内容明确好、落实好,全力推动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迈入速度、质量、效益同步提升的快车道。

  孙波 韩大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