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久强 本报记者 张大鹏
“原以为只要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可以随意砍树了。现在我知道错了,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犯滥伐林木罪的被告人程某某在法庭上忏悔道。
8月24日,由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某某滥伐林木案在巴山法庭公开审理。市人大代表、巴山镇政府干部以及涉案地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程某某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在山林内采伐青冈树,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宁强县人民检察院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程某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诉讼请求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栽种树木修复生态环境。
庭审后,公诉人结合被告人滥伐林木犯罪行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宣讲了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呼吁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守林护林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在该案办理中,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充分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彰显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依法追责+修复保护”的办案理念。近年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对标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专门化要求,不断加强内部融合,成立了由“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组成的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专门负责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全面审查行为人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同时,该院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强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前期侦查取证和判决后的生态修复责任执行,促进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的专业化、专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