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张越 徐浣桑)近期,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侵权类案件时,发现部门学校、职高等教育机构在封闭管理学生过程中,存在请假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家长确认制度、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等问题,特建议:建立家长确认制度、请假离校制度、学生信息安全通报制度。
3月4日,为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避免学生因脱离管理和保护而遭受不应有的伤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把司法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延伸到审判工作之外,针对辖区法院审理的数起因教育机构管理漏洞造成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益损害案件,向市教育局发出1号司法建议书,建议相关单位建立监护人确认制度、请假离校制度、信息安全通报制度、监护人接送制度、学生安全信息共享制度等,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管理领域的治理工作。
据悉,咸阳中院将审判工作融入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既是法院主动出击、保护案件当事人权益的根本体现,又是创新司法协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一步。咸阳中院在做好后续监督落实工作的同时,将与有关部门协同发力、齐抓共管,为辖区综合治理“把脉开方”,达到司法建议“源于案件,又超越案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