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李蒙 张伟)3月7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诈骗一案。西安赛格电脑商城商户代表、公安民警及辖区干部群众共60余人到场旁听。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李某某持伪造证件等来到碑林区雁塔路赛格电脑商城,谎称因工作需要向商户免押金租赁摄影器材,先后从3家商户骗取品牌相机7台、镜头8个,经鉴定价值共186740元。被告人李某某将上述器材以126000元的价格卖出,赃款用于偿还其个人网贷。2023年9月20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再次来到赛格电脑商城欲以同样手法行骗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各被害人。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宋博对旁听群众开展了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