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赵棚 记者 张大鹏)为规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近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等13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线索移送、异议处理、信息共享、沟通联络、行政处罚结果反馈等具体事项,旨在确保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在目标、方向上始终保持一致。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对已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需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发出检察意见书后,要对行政机关回复和处理情况加强后续跟踪监督,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要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不采纳、不处理等情况,将按照县“一委两办”《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办理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若干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会商、研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情况,强化个案会诊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