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干警查看放火案件过火区域补植复绿情况。
本报讯(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黄荣)4月17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王浩然、民庭庭长杨望芝、综合庭庭长庞小利3名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合议庭成员前往泾阳县口镇吊庄村,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确保补植复绿落到实处。
据悉,该案被告人胡某系一名在校学生,其与同学在泾阳县辖区嵯峨山游玩时,因贪玩引发山火,造成近6万平方米的林草被烧毁,生态破坏严重。泾阳县检察院以放火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邀请4名人民陪审员一同组成7人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最终以放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令胡某及其监护人按照专家意见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补植补种树木并承担生态功能损失4万余元。
由于该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泾阳法院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督促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该院探索出“刑事惩戒+未成年人挽救+环境修复”的司法模式,不仅能够惩罚已发生的生态环境侵权行为,起到预防与惩罚效果,还能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治标”和“治本”,以强有力的司法担当和司法行为构筑起绿色生态屏障。
在多方合力之下,过火区域已经完成补植工作,补种树苗4000多棵。经过3年多的生态修复,栽种的树苗已渐渐长成,毁坏的山头重新恢复了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