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来润英
“轻伤害案件往往存在简单办理、就案办案、一诉了之,或者不诉的定式思维办案模式。如何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来办好轻伤害案件?我们探索构建了轻伤害案件多维度办理机制。”4月10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军望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近年来,富平县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着力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在县委政法委牵头指导下,该院通过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推动制定《关于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合力构建轻伤害案件多维度办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司法协作、专业办案、多元说理、事了人和”的工作框架。
刘某与李某是同村村民,两家连畔种地多年。2022年10月,正值小麦秋播,李某在耕种时发现两家相邻地畔界限有变动,便叫来刘某说明情况。其间,两人因意见不合发生争吵、谩骂,继而引发厮打,造成李某左侧肋部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
在立案初期,富平县检察院“侦协办”第一时间启用轻伤害案件多维度办理机制。该院干警经前期审查了解到,刘某与李某此前就因同一问题产生过纠纷,当时在亲朋乡邻的劝和下,两人和解。
地畔相邻的事实无法改变,如何从根源上解决双方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承办检察官李莉通过线上线下多次与李某、刘某沟通,了解双方诉求;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沟通联系,掌握案件细节;邀请专业人民调解员、当地乡贤人士、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综合运用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在多方见证下,刘某、李某就故意伤害事实达成和解,并就土地纠纷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第三方见证下,相邻地畔被重新丈量,双方当事人以桩为界、互不干涉。
鉴于刘某故意伤害情节轻微,富平县检察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全面听取听证员和社会各方意见后,该院经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最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达到惩戒与教育双重目的。
案件终结后,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再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确保矛盾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自轻伤害案件多维度办理机制建立以来,富平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轻伤害案件21件23人,其中,已起诉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2人。该院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7次,开展重点案件回访10人次、定点调解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