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娟)10月25日,长武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确”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因未确保安全车速,与骑自行车的李某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负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李某系未成年人,且案件存在鉴定可能。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了诉前鉴定的流程、优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启动诉前“鉴定+调确”机制。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均为60天,后续治疗费预计为6000元。双方对鉴定报告均无异议。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蔡某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