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24年05月25日 西部法制报

  本报讯(张杰)5月24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史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据了解,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史某纠集被告人黄某、王某、王某某(另案处理)等刑满释放人员在西安市鄠邑区有组织地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史某为纠集者,被告人黄某、王某、王某某等人积极参与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多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开设赌场攫取经济利益。史某负责组织策划,上述其他被告人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在当地吸引和聚集赌博人员。为索要赌债,该犯罪组织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逞强耍横、欺压群众,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黄某、王某、王某某等人形成的犯罪团伙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至九个月又十五天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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