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法院支持家务补偿 维护婚姻平等

2024年05月25日 西部法制报

  本报讯(叶青 杨楠 记者 张大鹏)5月14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促使双方就全职妈妈提出的家务补偿金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肯定了家务劳动对婚姻家庭的贡献和价值,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结婚多年。李某孕育一女后,为了更好地抚养照顾女儿,便放弃工作成为一名全职妈妈。后双方因各种原因频繁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失和,产生离婚的念头。由于女儿抚养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提起离婚诉讼。李某表示,自己婚后放弃工作,为家庭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几乎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劳动,现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孙某应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诉前调解过程中,孙某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也达成一致意见。但孙某认为,李某婚后是自愿放弃事业在家带孩子并承担家务劳动,她所提出的家务劳动补偿没有依据。

  承办法官与诉前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诉不平,“背靠背”解心结,并多次向孙某释明,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其在事业上取得的成就离不开李某为其提供的温馨、舒适的家庭服务;双方在家务劳动负担中明显失衡,李某在照顾家庭和抚养子女方面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是对个人成长与发展的牺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肯定了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离婚时一方因抚养孩子、照顾老人、料理家务、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对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李某主张获得家务劳动补偿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法官耐心普法,孙某终于意识到李某为家庭的付出和牺牲应当得到尊重,自愿向李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即离婚经济补偿30000元。至此,当事双方因家务补偿产生的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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