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担保追偿引纠纷 倾力调解促和谐

2024年05月25日 西部法制报

  本报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徐微娜

  “100多万元呢,本以为这个官司非打不可,没想到竟然能通过调解圆满解决,既高效又便捷,还没有后顾之忧,感谢你们!”5月8日,在三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惠晓民及调解员李晓丽的努力下,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的合同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成功化解。案款当即履行,获当事人一致好评。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2022年9月,A公司与B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A公司向三原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诉讼保全裁定书,查封了B公司的一宗土地。后B公司请求由某诉讼保全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诉讼中的反担保,解封其被查封的土地。徐某 、王某自愿为B公司担保,并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个人财产信用保证。

  2023年2月,三原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240余万元及利息。因B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三原法院将担保公司列为保证人,裁定其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A公司清偿债务240余万元及利息。

  2024年3月19日,朱某某代担保公司向三原法院执行专户交纳执行款135万元。朱某某依据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获得了担保公司代偿后的追偿权。

  4月19日,朱某某将徐某、王某诉至三原法院,要求二人向其支付代偿追偿款、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共计540余万元。

  接收案件诉讼材料后,三原法院立即安排调解员李晓丽进行诉前调解。被告表示,代偿的本金135万元可以支付,但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过高,无法接受。

  双方的预期有400余万元的差距,如何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在李晓丽看来,这400余万元的差距主要在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及计算方式上,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该案就有调解的可能。

  4月30日,李晓丽安排了双方均有代理律师参加的第一次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预期差距从几百万元缩小到几十万元,调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李晓丽从判决的角度向双方建议了合理数额,并让双方再考虑考虑。

  5月初,双方代理律师向李晓丽反馈了调解意见,此时双方的差距仅剩几万元。李晓丽趁热打铁,立即安排第二次调解。

  经过多轮电话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追偿款及其他费用共计145万元并当即履行。调解当天,涉事各方当事人还签订了各方不得因此事相互追责的协议书,避免衍生诉讼的产生。

  “真没想到,涉案金额这么大也能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不仅当即给付还实现了案结事了。”案件当事人离开法院时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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