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平台监管体系 赋能基层治理智慧化

2025年01月07日 西部法治报

  杜嘉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近年来,作为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网络平台通过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多种形式,为提升治理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随着平台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数据获取、共享与使用中的边界问题逐渐显现,对监管与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的运行机制,不仅是提升基层治理智慧化水平的关键,也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深入探索网络平台融入基层治理的路径。一是平台赋能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平台通过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了信息孤岛现象,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便捷性。陕西政务服务网整合全省政务资源,实现“一网通办”,覆盖户籍、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等高频事项,有效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政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和流程优化,不仅解决了基层治理中的协作难题,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智慧治理带来的便利。二是平台助力社会治理,推动精准管理。平台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桥梁纽带的作用,通过整合多部门资源,构建起智能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平安陕西”平台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结合动态监测技术,对治安、消防安全、人口管理等领域实现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和提前预警。通过快速识别潜在的矛盾纠纷点,提前介入化解,“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减少基层政府的反应滞后问题。平台整合了巡查、报警、案件处理等多项功能,为公安、司法等部门提供了“一站式”协同工具,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与精准性。三是平台赋能乡村振兴,助推农业现代化。在乡村地区,农业大数据平台通过采集种植结构、市场行情等信息,为农民提供精准指导和服务,帮助优化生产决策。杨凌示范区通过平台推广“订单农业”模式,帮助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缓解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实现产销无缝衔接,因地制宜、依靠群众解决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网络平台监管法治化建设必须在发展与安全、创新与规范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点,通过科学治理理念引导平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基层治理中的深度应用,确保平台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守住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底线。

  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安全理念。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在基层治理中,网络平台的高效运行离不开技术创新和活力释放,但过度追求绝对安全可能抑制平台的创新能力,从而削弱其在服务基层治理中的效能;单纯强调发展则可能引发数据泄漏、隐私侵犯等问题,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众合法权益。网络平台监管法治化建设应注重动态平衡,既要通过数据存储加密、跨部门数据流通授权等技术手段强化安全保障,又要通过优化规则设计和政策支持,促进平台在基层治理中的深度应用。

  坚持网络平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网络安全良性互动的协调理念。网络平台的高质量发展应以创新驱动、以人为本、向善发展为原则,注重服务效能的提升和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此同时,高水平的网络安全不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要保障。平台通过整合治理资源、构建智能化治理体系,在治安监测、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等领域实现了精准管理和风险预警,但技术应用中的数据安全隐患、算法歧视等问题也对平台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监管政策需通过明确平台责任边界、完善数据合规性审查机制等方式,推动平台在促进基层治理精准化、智能化的同时,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平台安全与治理效能的良性互动。

  坚持促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应用前提下的人工智能安全理念。人工智能作为新型生产力的重要代表,是推动基层治理智慧化转型的核心驱动力,其发展与应用也伴随着潜在安全风险。在基层治理中,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风险预警、农业生产优化、公共服务优化等场景,其应用场景和风险程度的多样性要求监管政策以分类分级机制为核心,既保障技术创新,又防范安全风险失控。对于低风险应用场景(如农业生产数据分析等),应通过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鼓励技术广泛应用;对于高风险应用场景(如动态人口监测系统等),则需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标准和技术认证体系,确保技术应用符合法治化、安全化要求。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本地化适配是其赋能基层治理的重要前提,应针对基层治理需求优化算法设计和技术部署,避免因算法偏见或技术不适配影响基层治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通过平衡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人工智能技术才能在基层治理中实现最大化的社会价值。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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