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叶青 杨楠)9月12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留守儿童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在妥善处理情感纠纷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现王某不知去向,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婚生子王小某由其抚养。
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由于杨某常年在外省务工,王某下落不明,王小某多年来一直由祖父母代为抚养照顾。王小某和两位老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也适应目前的生活、学习环境。而杨某为维持生计仍需长期外出务工,无法实际照顾王小某。在王某下落不明无法尽抚养义务的情况下,若将孩子判归原告,不仅可能割裂祖孙亲情激化矛盾,更可能因生活环境的突变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冲击,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致力于寻找最优解。法官来到老人居住地,联合当地妇联以及调委会,组织当事人进行座谈,从法理上阐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与义务,从情理上肯定祖父母多年付出的辛劳与情感价值,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共同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思考问题。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与疏导,最终,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婚姻关系解除后,婚生子王小某由原告杨某抚养。在杨某外出务工期间,王小某暂由王某的父母代为照顾,杨某按月向王小某的祖父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该方案不仅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维系了祖孙间的深厚情感,同时也明确了原告的监护责任,让未成年人成长中潜在的风险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