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办案为民纾困

2025年09月18日 西部法治报

  本报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杨丹阳

  初秋的连阴雨淅淅沥沥。9月3日8时许,当事人张某某冒雨来到韩城市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秉公办案解民忧 司法为民显担当”的锦旗送至民一庭,表达感激之情。

  事情要追溯到2021年4月,张某某在奔赴外地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伤情严重,造成一处八级伤残及多处十级伤残。雇主王某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后,因经济困难,无力再支付剩余款项。

  由于伤情未愈,后续不断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使张某某家庭陷入经济困境。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仍存在多处难点堵点,将案件发回重审。

  该案分给韩城市法院民一庭贾靖晶法官团队之后,办案团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原告了解情况,安抚情绪。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办案团队采取“背对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民一庭的3名法官多次召开案件研判会议,研判分析案件难点堵点。在调解未果时,法官及时组织庭审工作。但庭后双方矛盾仍旧尖锐。

  办案团队认为,该案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存在多重法律关系竞合、索赔项目交叉、赔偿责任主体涉及人数众多等问题,案情疑难复杂。而原告又因伤情重、时间跨度较为久远,近3年未得到分文赔偿,逐渐失去信心。

  秉持着快审快结的原则,法官在庭审时明确案件焦点:涉案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办案团队一方面做好对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另一方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并未就商业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进行明确说明或者提示。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向张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对原告主张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予以支持。

  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张某某也及时收到了50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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