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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西安铁检补偿机制恢复受损环境

  本报讯(杨扬夏子 刘铮铮)为更好地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9月28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西安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广运潭派出所,共同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的6名涉案人员在西安市灞渭生态滩区进行增殖放流。这是该院在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发挥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作用、恢复受损环境的一次有益尝试,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重法治效果。

  参与增殖放流的王某、倪某等6人均为今年上半年在浐河、灞河等水域禁渔期、禁渔区以及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鉴于多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将生态修复列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考量因素。6名涉案人员均认识到了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当日,在渔业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的见证下,6名涉案人员将购买的1.5万余尾鱼苗投放进西安市灞渭生态滩区的河流,修复了生态环境。

  在现场,西安铁检院副检察长徐萍说,有效保护水产品是维护水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持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在禁渔期、禁渔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都将可能触犯刑法,希望涉案人员能够吸取教训,自觉投身到生态保护中,做守法公民。同时,检察机关与公安、行政机关要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合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为保护绿水青山持续贡献力量。

  据了解,自集中管辖西安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以来,西安铁检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努力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措施,让破坏环境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自身实际行动修复环境,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实现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目的,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恢复生态的多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