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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渭滨交警11小时侦破肇事逃逸案

肇事逃逸司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本报讯(史红海 通讯员 李万良)近日,一辆小轿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将正在过马路的两名行人撞飞,后驾车逃逸过程中,又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两车受损。宝鸡市渭滨交警经过11个小时的连续侦查,快速破获了该起肇事逃逸案。

  9月26日21时许,宝鸡市渭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110转警,有群众反映在姜谭路宝鸡钢管厂门前,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黑色小轿车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两名行人撞飞,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伤者受伤严重急需救助。几分钟后,民警又接到110转警,在福谭路加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向北逃窜。正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值班民警立即向大队和中队值班领导汇报情况,请求警力支援拦截肇事逃逸车辆。

  渭滨交警大队值班领导迅速带领民警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快速勘查现场,走访目击群众,锁定肇事逃逸事故证据链。大队领导班子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抽调精干警力成立“9·26”肇事逃逸侦破小组,安排第一组人员赶赴宝鸡市中心医院,协调医院对伤者进行全力抢救,但伤者王某某因伤势严重,经医院救治无效于9月27日5时许死亡;第二组人员前往指挥中心调取监控视频资料,追踪嫌疑车辆行驶轨迹;第三组人员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和肇事逃逸车辆可能途经路线上的视频监控进行全面排查,很快便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陕C39××F黑色小轿车。

  侦破小组经过11个小时的奋战,成功破获“9·26”肇事逃逸案。经查,9月26日21时许,徐某某无证驾驶陕C39××F黑色小轿车,沿姜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钢管厂门前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某和其子相撞,徐某某未停车向西逃逸,至福谭路时又与陕CML×××小型普通客车再次相撞,徐某某继续驾驶车辆逃逸。此次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两车受损的严重后果,徐某某已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迫于形势和思想压力,徐某某于9月27日8时许,主动前往渭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