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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4日
公告

  (2021)陕0116民初14858号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漫川关镇乔家村西后组杨行军(身份证号码612525198912233410):本院受理原告钱靖诉被告杨行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细柳人民法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6民初13793号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漫川关镇乔家村西后组杨行军(身份证号码612525198912233410):本院受理原告唐相平诉被告杨行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细柳人民法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6民初6446号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长安家园8号楼2单元马少博(身份证号610121197911251912):本院受理原告苏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64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细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新常村南村常南街32号苍坤、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新常村南村常南街32号付1号刘转俐:本院受理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60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细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陈东海: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北方华山机电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陕0102民初14704号民事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天地建筑有限公司、敬校鱇、王红军、孙志林: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宇兴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限届满后定于2022年1月17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二楼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02民初5571号

  王元涛:本院受理原告周江洋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2民初55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詹轮:本院受理原告张小辉诉你与李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1)陕0102民初1272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29107号

  成浩(公民身份号码654101199510270279):本院受理原告苏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铁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0726号

  曹树伟(公民身份号码220881197804180719):本院受理原告王永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铁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1214号

  潘向东(公民身份号码612127196905220031):本院受理原告兰国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铁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30165号

  耿革命(公民身份号码610126196704224214):本院受理原告段柳叶诉你和霍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铁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1596号

  何静: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高铁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4804号

  呼优良: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民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明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29418号

  陈俊龙、西安顺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永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29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33078号

  西安港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陕西豪兴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33082号

  南亚宁、南韵馨:原告任丽丽诉你们及第三人西安友好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16493号

  李昊东、西安曲江新区初爱计生用品零售店:本院受理原告吴锟与被告李昊东、被告西安曲江新区初爱计生用品零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2民初16493号民事判决书。通知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4004号

  西安客满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西安嘉宜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李晓晶(身份证号码610523199108076936):本院受理原告王星宇与被告李晓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25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张琼兰(身份证号码513721197902050766)、张林(身份证号码513721198404272731):本院受理原告刘向党与被告田才斌、张琼兰、张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12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4民初1184号

  朱芬: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阎良支行与你、被告毛丰年、被告代国战、被告颜亚萍、被告刘运涛、被告王原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阎良支行不服(2021)陕0114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4民初1737号之一

  欧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孟改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4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卢大鹏:本院受理黄振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24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李普清:本院受理原告刘三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24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西安美万家装饰服务有限公司、李鹏:本院受理原告侯选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24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侯朋军:本院受理曹新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陈仲杰: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5民初6678号

  杜新纪: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杜新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5民初6491号

  张超:本院受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李春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李春达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李维:本院受理原告杨娜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3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雷稳:本院受理佘芬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依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孙小芬:本院受理原告段七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相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相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张军正:本院受理张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3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周晓荣:本院受理西安翼诺重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周晓荣、雷高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雨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马哲:本院受理原告黄虎龙与被告马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602民初7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马哲:本院受理原告刘磊与被告马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602民初7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孙文强:本院受理原告景龙龙与被告孙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602民初4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刘晓花(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儒林巷19号):本院受理(2021)陕0322民初3078号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

  张钊(陕西省凤翔区城关镇东湖路102号副5号):本院受理雒晓丽诉张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322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

  白水县峰华家电商场:本院受理原告西安飞正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2民初103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38298号

  西安格润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宝山诉你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办案跟踪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汉城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田志华: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陆骑龙服装店与被告田志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8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02民初10935号

  丁小东: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文皓唐鼎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09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高小华、高兆国、高艳林、高雷平:本院受理原告刘文与被告高小华、高兆国、高艳林、高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802民初5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榆阳区人民法院巴拉素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周鹏:本院受理原告张宪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张锦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小峰诉被告张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陕0802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公司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商注册号610104200023068,因业务发展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并对相关账务进行清理。如相关合作方对我公司主张债权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或公司有效证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已付款明细等相关资料前往我公司进行账务核对。若逾期未确认责任自担,我公司将依法进行账务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坤民   联系电话:13891898471

  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1年12月4日

  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我公司(中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付款义务,经公司财务部门梳理仍有欠付部分应付款项,先通过公告途径告知各位债权人。请各位债权人在该公告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或公司有效证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已付款明细等相关资料前往我公司进行账务核对。过期仍未前来办理相关账务核对的,我公司有权采用相应的账户处理。

  特此通告   

  附:应付账款人名单  联系电话:17791527306

  1.陕西科能建材有限公司;2.西安雁塔景林建材经销部;3.陈怡谋;4.代鹏;5.胡清森;6.贾正伟;7.西安市莲湖区鑫振杰钢材经销部;8.王宏权;9.西安市莲湖区鸿运建筑配件经销租赁站;10.西安市新城区漆彩装饰建材经销部;11.西安永畅管业有限公司;12.李国良;13.陕西云天装饰家居城漆彩装饰材料销售部;14.范飞;15.孙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