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宏飞 记者 张建伟)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受理了一起情侣间借贷纠纷案,经法官调解,被告承诺分期归还原告7万元。
原告李某于2021年4月与被告王某通过微信相识、相恋,王某多次以买房、结婚为由向李某借款,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出借10万余元。恋爱一段时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021年10月10日,双方对上述款项进行结算,王某向李某出具9万元借据一份,之后李某又陆续通过第三方转款及代付款方式向王某出借1万余元。李某多次向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将李某电话、微信拉黑,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乔海波阅卷后,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王某情绪激动,声称这笔钱是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同时向法庭提交了二十多份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认为原告所诉款项不能认定为借款。针对王某的抗辩,原告李某表示这笔款项是借款,不是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且分手后王某出具借据一份,后被告继续借款1万余元。
面对双方的争执,乔海波耐心分析案情,使双方冷静下来,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一番倾心交流,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王某承诺分期偿还原告李某7万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