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宋艺博)1月24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决定集中宣告会。
据悉,此次集中宣告不起诉的案件均为犯罪情节轻微案件。被不起诉人均具有自首或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对方谅解,社会关系得到了恢复。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依次向4名被不起诉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对主要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说明,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对4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教育训诫。4名被不起诉人向被害人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并表示真诚悔罪,感谢检察机关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此次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是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多措并举,规范使用不批准逮捕权和不起诉权,不捕率、不诉率均位居全市前列。此外,该院严格依据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制发检察意见书,与有关部门协商,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的被不起诉人进行相应处理,进一步做好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