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卫江)日前,由兴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赵某等人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法院已作出判决。赵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2万元至5000元罚金。
经查,2021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赵某为非法牟取利益,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联系赵某乙,以每套2000元的价格从其手中收购5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银行卡密码“四件套”,并以每套3000元的价格出售。其余8名被告人或将个人信用卡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平台“跑分”,或出售他人的信用卡给电信网络诈骗平台。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在查清了赵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事实后,快捕快诉,有力震慑了此类犯罪。
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