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2日
彬州新春第一庭开审

  本报讯(孙科)2月7日,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由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耿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彬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梁宁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梁宁认真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多次对被告人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梁宁出示了相关证据,重点就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提出的量刑建议等均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3年6个月。

  该案是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春节后公诉的第一案,也是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制度化的一个缩影,对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质效起到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了干警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