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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2日
泾阳办小案护民利

  本报讯(高晓茜)2月8日,由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盗窃案开庭审理。

  经查,2021年4月至8月,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在泾阳县辖区流窜作案,偷盗村民晾晒的衣物累计150余件,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该案虽小但事关百姓利益。在办案中,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张雅茹作为案件承办人,仔细审阅卷宗,核实每个证据;在依法讯问嫌疑人时,从情理、法理等方面对张某某释法说理,用证据和事实向张某某说明其行为的违法性,促使张某某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等环节,有力指控了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告诫张某某以此案为戒,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摒弃不劳而获的恶习,做诚实守法的公民。

  最终,泾阳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