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8日
眉县检察院:入户办案搭建“和解桥”

  本报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邓维超

  “感谢检察官体谅我的难处,来村子处理我的事情。我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一定认真悔改、吸取教训。”近日,在结束了讯问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眉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今年4月,王某某在劳务市场招聘了5名务工人员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将同去招聘的妻子和务工人员载回自家果园。行驶路途中,因王某某操作不当,三轮摩托车发生侧翻,王某某和妻子以及务工人员受伤。

  眉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起交通肇事案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居住地比较偏远,且王某某受伤尚未完全恢复,出行不便。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王某某的实际情况,决定入户办案。

  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中,承办检察官了解了他的家庭、生活状况和伤势恢复情况,依法告知他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各项权利义务,向他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他进行了讯问。讯问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进行了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非常后悔,自愿认罪认罚。

  “入户办案不仅能减少嫌疑人的诉累,还能让嫌疑人从心底感受到公平正义。”承办检察官说,入户办案将依法打击犯罪与保障当事人权益、人性关怀相结合,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