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洪钧 通讯员 黄洁)10月27日,白河县人民法院灵活采用执行措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21年5月,白河法院受理范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由张某分期偿还范某借款7万元及利息。但张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范某于2023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张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房屋也被外地法院查封。了解到张某还有一辆车,执行法官遂组织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协商。执行法官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拓宽执行思路,提出和解建议:张某将车交付给范某使用,使用期为自和解当日至下一次车检之日,车辆使用期间范某不向张某主张借款利息,张某在此期间积极偿还本金,待还清本金后,范某将该车辆返还给张某。双方当事人对该和解方案均表示满意,在和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并当场进行了交付。